民國105年05月17日臨時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106年03月07日期初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108年09月18日期初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運動休閒與健康管理系系學會組織章程』第五章第二十四條訂定之。
第二條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運動休閒與健康管理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供財務妥善管理與運用,
有效執行各項活動計劃及健全財務管理之能力,特訂定本辦法。
第三條 本會財務係以本會名義在郵局設立本會專戶存儲,需有本會及指導老師印鑑、存摺才可提領。
第四條 本會印鑑採三方分離原則,會章由會長保管,指導老師私章由指導老師保管,存摺由財務長保管。
財務副長欲提款時需填寫提款單並檢附活動預算表,向印章保管人核章後方可提領會費。
第二章 經費
第五條 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之會費。
二、各類補助。
三、機關團體及個人贊助。
四、活動收費。
五、存摺利息。
六、各活動之盈餘。
七、其他收入。
第六條 經費支出
一、舉辦各項活動之支出及獎金。
二、本會運作之支出。
三、其它支出。
第三章 預支申請
第七條 避免本會成員墊付過多金額造成負擔,凡未獲取原始憑證前之大額給付(單筆項目金額超過1,000),可申請預支。
第八條 活動簽呈已通過之申請者填妥「預支申請單」後,統一由申請者於繳單後一週內由財務副長給付。
第九條 申請金額1,000元至4,999元需經過會長、財務長、財務副長審核;申請金額5000元以上須經過指導老師、會長、
財務長、財務副長審核。
第四章 核銷
第十條 採購後應於一週檢附相關發票、收據(需打統編),依申請程序與財務組完成支出、收入憑證單,待活動總召、
會長及指導老師審核並核準無誤後,始得退款於請款人。
第十一條 凡有申請預支金額,應於執行日一週內完成預支核銷單。
第五章 退費
第十二條 凡本會會員於學期中遇轉學、轉系、退學者,需申請退費者,必須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學生證反面影本、註冊組相關證明文件正本)至本會,經審核資料無誤後,即可提請退還系會費。
第十三條 凡辦理休學者,不退還系會費;復學後不再收取系會費。
第十四條 退費金額計算標準如下。
申請期限 退費金額
大一上期末考前 系學會費六分之五
大一下期末考前 系學會費六分之四
大二上期末考前 系學會費六分之三
大二下期末考前 系學會費六分之二
大三上期末考前 系學會費六分之一
第六章 公開徵信
第十五條 每學期結束前二週,財務組應依據各單位職掌及活動內容編列下學期之學期預算,且須編列預備金,
預備金不得高於新台幣一萬元整以上,並於下學期期初會員大會,公開向本會會員徵信。
第十六條 本會之經費收支決算於期末會員大會,公開向本會會員徵信。
第七章 責任
第十七條 財務長為本會會費負責人,若有經費使用不當,應立即追究其責任及賠償。
第十八條 本會財務組無法正常運作或因故停止運作時,須由會長召集本會各幹部與指導老師共同商議。
第八章 交接
第十九條 舊任財務長應於交接時期將下列資料交予新任財務長。
一、系會經費收支帳本。
二、存摺與印鑑。
三、單據資料。
四、財產清冊。
五、其他相關資料。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條 財務相關表單
一、支出收入憑證單
二、學期預算表
三、學期預決表
四、預支申請單
五、預支核銷單
六、退費申請單
七、退費收據
八、管理權責
九、月報表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本會幹部召開幹部會議討論,並通過會員大會,且呈送本會指導老師核備後方可實施,修正亦同。
民國106年03月07日期初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108年09月18日期初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運動休閒與健康管理系系學會組織章程』第五章第二十四條訂定之。
第二條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運動休閒與健康管理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供財務妥善管理與運用,
有效執行各項活動計劃及健全財務管理之能力,特訂定本辦法。
第三條 本會財務係以本會名義在郵局設立本會專戶存儲,需有本會及指導老師印鑑、存摺才可提領。
第四條 本會印鑑採三方分離原則,會章由會長保管,指導老師私章由指導老師保管,存摺由財務長保管。
財務副長欲提款時需填寫提款單並檢附活動預算表,向印章保管人核章後方可提領會費。
第二章 經費
第五條 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之會費。
二、各類補助。
三、機關團體及個人贊助。
四、活動收費。
五、存摺利息。
六、各活動之盈餘。
七、其他收入。
第六條 經費支出
一、舉辦各項活動之支出及獎金。
二、本會運作之支出。
三、其它支出。
第三章 預支申請
第七條 避免本會成員墊付過多金額造成負擔,凡未獲取原始憑證前之大額給付(單筆項目金額超過1,000),可申請預支。
第八條 活動簽呈已通過之申請者填妥「預支申請單」後,統一由申請者於繳單後一週內由財務副長給付。
第九條 申請金額1,000元至4,999元需經過會長、財務長、財務副長審核;申請金額5000元以上須經過指導老師、會長、
財務長、財務副長審核。
第四章 核銷
第十條 採購後應於一週檢附相關發票、收據(需打統編),依申請程序與財務組完成支出、收入憑證單,待活動總召、
會長及指導老師審核並核準無誤後,始得退款於請款人。
第十一條 凡有申請預支金額,應於執行日一週內完成預支核銷單。
第五章 退費
第十二條 凡本會會員於學期中遇轉學、轉系、退學者,需申請退費者,必須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學生證反面影本、註冊組相關證明文件正本)至本會,經審核資料無誤後,即可提請退還系會費。
第十三條 凡辦理休學者,不退還系會費;復學後不再收取系會費。
第十四條 退費金額計算標準如下。
申請期限 退費金額
大一上期末考前 系學會費六分之五
大一下期末考前 系學會費六分之四
大二上期末考前 系學會費六分之三
大二下期末考前 系學會費六分之二
大三上期末考前 系學會費六分之一
第六章 公開徵信
第十五條 每學期結束前二週,財務組應依據各單位職掌及活動內容編列下學期之學期預算,且須編列預備金,
預備金不得高於新台幣一萬元整以上,並於下學期期初會員大會,公開向本會會員徵信。
第十六條 本會之經費收支決算於期末會員大會,公開向本會會員徵信。
第七章 責任
第十七條 財務長為本會會費負責人,若有經費使用不當,應立即追究其責任及賠償。
第十八條 本會財務組無法正常運作或因故停止運作時,須由會長召集本會各幹部與指導老師共同商議。
第八章 交接
第十九條 舊任財務長應於交接時期將下列資料交予新任財務長。
一、系會經費收支帳本。
二、存摺與印鑑。
三、單據資料。
四、財產清冊。
五、其他相關資料。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條 財務相關表單
一、支出收入憑證單
二、學期預算表
三、學期預決表
四、預支申請單
五、預支核銷單
六、退費申請單
七、退費收據
八、管理權責
九、月報表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本會幹部召開幹部會議討論,並通過會員大會,且呈送本會指導老師核備後方可實施,修正亦同。
活動經費核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