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09月25日 期初會員大會初訂
民國107年09月19日 期初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壹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台南應用科技大學運動休閒與健康管理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辦法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運動休閒與健康管理系學會組織章程』第五章第二十五條訂定之。
第貳章 清點
第一條 本會所有財產由器材長保管,並統一放置於本會辦公室,以便管理。
第二條 如借用本會之器材,項目以本會於網頁公告之器材清單為主。
第三條 器材組應將本會可外借之器材照片與名稱、數量等器材資訊製表完成後,上傳網頁提供網頁資訊。
第四條 本會器材組應於每學期初、期末盤點器材,盤點完必須更新網頁資訊,並擬列清單送交會長備查。
第參章 借用、歸還
第一條 器材借用流程如下:
一、預約制度:須於借用日期前一個星期,填寫本會器材借用單,器材使用權得以預約登記日期之優先順序為準。
二、器材領取:須繳交借用人之學生證或其他證件並簽名、認證無誤後領取器材。
三、器材歸還:借用到期日時歸還,並由本會器材長驗收無誤後,歸還學生證或其他證件。
第二條 借用時間及期限以當日借還為原則,如有特殊原因需延長使用期限,經本會器材長同意,得延長借用期限。
第肆章 賠償
第一條 各單位借用之器材應妥善使用與保管,歸還時若有毀損照價賠償並負擔修繕之責任。
第二條 若有下列情事經管理人員查核屬實者,列入違規紀錄,若累積違規超過三次者,則停止該單位借用一學期。
一、借用器材逾期歸還者。
二、借用器材損壞未照價賠償。
三、借用器材損壞未負擔修繕之責任。
第伍章 產物保管
第一條 器材長交接時,須將本會器材登錄完整之清冊一併辦理移交(由會長監交),清冊一式兩份,一份自存,
一份交新任器材長。
第二條 原任器材長為校外實習生或辦理休、退學時,須確實辦理移交。
第三條 本辦法之財產保管人為器材長。
第陸章 附則
第一條 器材管理相關表單:
一、器材借用單
二、器材報廢單
三、器材盤點單
四、器材維修單
五、財產清冊
六、耗材清冊
第二條 本辦法由本會幹部召開幹部會議討論,並通過會員大會,且呈送本會指導老師核備後方可實施,修正亦同。
民國107年09月19日 期初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壹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台南應用科技大學運動休閒與健康管理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辦法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運動休閒與健康管理系學會組織章程』第五章第二十五條訂定之。
第貳章 清點
第一條 本會所有財產由器材長保管,並統一放置於本會辦公室,以便管理。
第二條 如借用本會之器材,項目以本會於網頁公告之器材清單為主。
第三條 器材組應將本會可外借之器材照片與名稱、數量等器材資訊製表完成後,上傳網頁提供網頁資訊。
第四條 本會器材組應於每學期初、期末盤點器材,盤點完必須更新網頁資訊,並擬列清單送交會長備查。
第參章 借用、歸還
第一條 器材借用流程如下:
一、預約制度:須於借用日期前一個星期,填寫本會器材借用單,器材使用權得以預約登記日期之優先順序為準。
二、器材領取:須繳交借用人之學生證或其他證件並簽名、認證無誤後領取器材。
三、器材歸還:借用到期日時歸還,並由本會器材長驗收無誤後,歸還學生證或其他證件。
第二條 借用時間及期限以當日借還為原則,如有特殊原因需延長使用期限,經本會器材長同意,得延長借用期限。
第肆章 賠償
第一條 各單位借用之器材應妥善使用與保管,歸還時若有毀損照價賠償並負擔修繕之責任。
第二條 若有下列情事經管理人員查核屬實者,列入違規紀錄,若累積違規超過三次者,則停止該單位借用一學期。
一、借用器材逾期歸還者。
二、借用器材損壞未照價賠償。
三、借用器材損壞未負擔修繕之責任。
第伍章 產物保管
第一條 器材長交接時,須將本會器材登錄完整之清冊一併辦理移交(由會長監交),清冊一式兩份,一份自存,
一份交新任器材長。
第二條 原任器材長為校外實習生或辦理休、退學時,須確實辦理移交。
第三條 本辦法之財產保管人為器材長。
第陸章 附則
第一條 器材管理相關表單:
一、器材借用單
二、器材報廢單
三、器材盤點單
四、器材維修單
五、財產清冊
六、耗材清冊
第二條 本辦法由本會幹部召開幹部會議討論,並通過會員大會,且呈送本會指導老師核備後方可實施,修正亦同。